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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安全管理新规部分内容

发布日期:2023/8/2 9:01:24 访问次数:275

  近日,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发布“关于印发《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(试行)》的通知”,对消防安全责任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、安全疏散与避难逃生管理、灭火和应急救援设施管理、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、日常消防安全管理、消防控制室管理、用火用电安全管理、装修施工管理、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、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、消防档案管理等做了规定。与游乐行业相关的部分条文如下:

   除休息座椅外,有顶棚的步行街上、中庭内、自动扶梯下方严禁设置店铺、摊位、游乐设施,严禁堆放可燃物;

   营业厅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得超过37.5米,且行走距离不得超过45米;

   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“预防为主、防消结合”的方针,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。

   儿童活动场所,包括儿童培训机构和设有儿童活动功能的餐饮场所,不应设置在地下、半地下建筑内或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;

   展厅内布展时用于搭建和装修展台的材料均应采用不燃和难燃材料,确需使用的少量可燃材料,应当进行阻燃处理;

    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,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,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,处理涉及消防经费投入、消防设施和器材购置、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,研究、部署、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;定期组织防火检查,督促整改火灾隐患;

   公共娱乐场所、儿童活动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时间,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,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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